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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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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31 浏览数:303

转发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关于转发《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的通知》的
通知

豫中医〔2013〕2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卫生局(中医管理局),省直中医医疗机构,河南中医学院:
现将《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国际发〔2013〕4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
国家商务部、中医药管理局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总体目标是在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方面实施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创建若干个综合实力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区域。国家各相关部委将在财税、金融和进出口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扶持,旨在通过三年的努力,总结和探索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发展模式,创新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机制,完善中医药服务贸易相关政策法规,培育国际知名中医药服务品牌,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健康快速发展。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优先扶持本地本单位,有一定工作基础、已形成一定规模、发展潜力较强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项目,重点支持。
二、加强指导与规划协调
省商务厅、省中医管理局将充分发挥在中医药服务贸易中的服务与指导作用,统筹规划,搭建平台。一是整合省内中医药行业医、教、研、产等各种资源,对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加强分类指导,促进形成中医药事业与中医药服务贸易良性互动的格局。二是整合市场资源,针对不同国家或地区需求,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努力扩大我省中医药服务出口。三是结合国家《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办法(试行)》,研究制定河南省实施细则及中医药服务贸易相关支持政策,为推动河南中医药服务贸易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地区)请登陆省中医管理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相应的申报书及申报指南,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一式7份,由所属地商务与中医管理部门推荐后,于2013年9月16日前报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1份)、省中医局综合处(6份)。省商务厅、省中医局直接管理的机构和省属企业可直接报省商务厅、省中医局。
联 系 人:
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   黄 镇
电话:0371-63576308 传真:0371-63576308
电子邮箱:hnswfmc@163.com
省中医管理局综合处   黄怡博
电话:0371-65897986 传真:0371-65897817
电子邮箱:zyjzhc@126.com

                           201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