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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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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30 浏览数:54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201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8〕5号)要求,现将1295项201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予以公布(附件1、附件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分为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个类别,各主办单位要根据项目类别确定相应的培训对象,提高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各主办单位举办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确保师资水平。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5〕1号)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学分证书的领取与规范管理。

  (一)项目实施前15个工作日内,将开班通知及《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申领表》(附件3),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申领学分证书。

  (二)要严格按照实际参加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学员人数颁发学分证书,做好学员基本信息、学分证书编号(项目编号+001,依次顺推)登记工作,做到一人一证、人证信息一致。学分证书不得买卖,不能以任何与学分证书有关的名义收取相关费用。

  (三)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附件4)、《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附件5)及教材讲义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直报单位要加强对主办单位实施过程的管理,提高项目质量。根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附件6)、《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附件7)对本省(区、市)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监管。抽查项目数不得低于举办项目总数的10%;项目数在10项以内的,抽查1项,并将抽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的审定指标之一。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对部分项目开展飞行检查。飞行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取消项目主办单位申报下一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资格。

  五、本年度项目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项目未执行或未报送项目执行情况者,将取消项目负责人申报下一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资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对项目执行情况分2批次进行公示。

  六、此通知同时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tcm.gov.cn)上发布。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郭希勇 周艳杰 曾兴水

  联系电话:010-84130490 010-59957647

  传真电话:010-84130490

  电子邮箱:xhscjjb@163.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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