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分支机构、各位理事、各位委员:
为推动中医药事业的不断发展,促进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我会“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国际科技合作奖”,将于2016年9月15日前接受2016年度科技奖项的申报工作。为做好该项奖励的推荐工作,根据《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国际科技合作奖奖励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在与外国(或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进行中医药合作研究、开发等方面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组织传授先进医学科学技术、提出重要科技发展建议与对策、培养科技人才或者管理人才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中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中医药科技交流与合作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均可申报此次评奖。
二、推荐奖项的类别
中医学、中药学、民族医药学
三、推荐条件
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与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进行中医药合作研究、开发等方面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二、在向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医学科学技术、提出重要科技发展建议与对策、培养科技人才或者管理人才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推进了中国医药事业的发展,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三、在促进中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中医药科技交流与合作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对中国的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
四、申报方式
项目单位可在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网站(www.cracm.org)下载《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国际科技合作奖奖励办法》(见附件1)和《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国际科技合作奖推荐书》(见附件2)等有关申报材料。
五、项目申报要求
(一)推荐项目要求
1、推荐项目不得同时推荐为其他同级、同类奖项。已获其他同级、同类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
2、项目存在异议在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3、项目查新报告出具时间须在2020年6月1日之后。
4、不符合推荐条件以及逾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审评。
(二)项目完成单位要求
1、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2、对申报项目完成单位数量实行限额。申报一等奖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10个,二等奖不得超过7个,三等奖不得超过5个。
(三)项目完成人要求
1、项目主要完成人是对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创新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或是在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产业化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2、对项目完成人数量实行限额。一等奖候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数量不超过15人,二等奖不超过10人,三等奖不超过7人。
3、项目负责人禁止重复申报,每人每年度作为第一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参加评审。
六、推荐方法
(一)推荐渠道
1、各分支机构推荐,由各分支机构审核,经负责人(或常务负责人)签字后,统一报送奖励评审办公室,原则上每分支机构推荐不得超过5项。
2、各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厅(局)、教育厅(局)及有关部委局直属单位推荐的项目,可直接报送奖励评审办公室。
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有关部委局直属单位推荐的项目,可直接报送奖励评审办公室。
4、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医大师3人(含3人)以上联名推荐,可直接报送奖励评审办公室。
5、一个单位(法人单位)的所有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禁止重复推荐和多渠道推荐。
(二)推荐公示
1、各推荐单位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按照要求客观公正地推荐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推荐的项目应通过互联网等形式,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推荐等级、项目简介、全部完成人排序及对项目的贡献、全部完成单位排序及对项目的贡献等。
七、推荐材料
(一)推荐书填写要求
1、推荐书(含主件和附件)是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国际科技合作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申报单位按照《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国际科技合作奖推荐书》填写说明,填写要重点突出项目的科学发现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推荐书所有内容应可公开。
2、推荐书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两者应保持完全一致,否则,将取消该项目的参评资格。电子版推荐书一经提交,将不允许修改。纸质版推荐书中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推荐书要求的相关位置签字、盖章,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推荐书和电子版推荐书内容应完全一致。
3、纸质版附件前需增加附件目录,编写附件页码。附件中项目应用证明、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等佐证材料须提供原件。
(二)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请推荐单位(推荐院士与国医大师)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人选)的遴选、书面材料的审核把关及报送工作。
2、“书面材料”指:(1)内容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项目数量和项目汇总表等,其中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时间、内容、方式、范围、结果等。没有进行推荐公示的,或没有说明公示情况的,将不予受理。《推荐项目汇总表》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2)纸质推荐书一式3份,其中原件1份(封面顶部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复印件2份,推荐书主件与附件、专家鉴定结论或结题验收报告、查新报告书等一并装订成册;(3)《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2份(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3、每个推荐项目的全部申报材料要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并将推荐书第一页(项目基本情况)复印,贴于资料袋封面。推荐材料概不退回,请各单位自留底稿。
4、被推荐项目有以下情况的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者,应在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书;
(2)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由推荐单位提交纸质说明;
(3)对推荐项目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4)。
(4)所有参评项目须经评审专家组与领导小组综合审定,进行最终公布后,予以认定。
(二)报送时间及地点
申报起止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9月15日
报送地点: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国际合作奖评审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55号
邮编100011 电话:010-64043405
八、时间安排
申报截止 9月15日
分类初审 9月30日
初评 10月15日
终评 10月20日
表彰大会 11月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亚煌、石亚静
电 话:010-64043405、64043934
电子信箱:gjhz2016@163.com
附件:
1、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国际科技合作奖奖励办法
2、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国际科技合作奖推荐书
3、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国际科技合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4、回避专家申请表
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