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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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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09 浏览数:68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9〕38号)要求,为做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项目要求

  (一)提名项目条件

  1.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

  (3)提交2019年评审但未授奖的创新团队,再次提名需间隔1年。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5)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2.存在以下情况的项目不得提名。

  (1)2018年度、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2)经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3)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或者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三年。

  (4)不符合《关于外国人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的补充说明》。

  (二)提名限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提名数量原则上按照提名项目数量分配表(附件1)执行。

  二、提名工作安排

  1.请各单位认真学习《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见国家科技奖励办网站http://www.nosta.gov.cn)有关要求,做好项目提名组织工作。填写提名汇总表(附件2),于2019年12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提名函及提名书(一式10份)于2019年12月20日16:00前报送至我司,逾期不予受理。

  2.请各单位按照《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有关要求,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并及时将公示情况报告我司。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司综合处 刘娜 王庆 010-59957802

  邮 箱:kjs_zhc@126.com

  传 真:010-59957802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政编码:100027